注册商标续展是否必须在前12个月内办理手续

时间:2024-05-08 作者:无锡律师

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,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续期商标权的法定期限。一般续展期限为十二个月,若未能办理的,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
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第四十条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
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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