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有:
1、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一般是均等分割;
2、房子系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的,该房子归出资方所有;
3、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,不参与分割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